水权改革:以确权登记和水权交易为主导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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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权改革:以确权登记和水权交易为主导

发布时间:2026-02-18 08:34:53人气:

与土地权、林权等概念一样,水权是与水资源有关的各种权利的总称,属于物权范畴,包括水资源所有权和各种水资源使用权。

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,水权制度建设再度引起社会关注和热议。在《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》中,水利部将建立健全水权制度作为深化水利改革的重点领域。2014年6月,水利部党组专题研究水权水市场建设有关问题,并部署在全国开展水权确权与交易试点。那么,为什么要进行水权改革,怎么改革?对此,本期邀请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的李晶副主任、王晓娟处长和陈金木副处长,请他们就水权改革谈谈自己的想法。

1、水权确权

记者:请问为什么要进行水权确权?

李晶: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“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”,为水权改革指明了方向,而确权正是深化水权改革的前提。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水安全战略汇报时提出要明确水权归属。《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》也提出要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。

首先,水权确权是推行水权交易的前提。产权清晰是交易的前提和基础,是降低交易成本的关键。目前一些地区为推行水权交易制度,亟须开展水权确权,明确水权归属。如河南省为了开展南水北调水量交易,亟须明确各地的南水北调取用水总量和权益。内蒙古、甘肃等地区,目前有大量的工业项目因缺乏用水指标而无法建设,亟须对直接从江河、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取用水户、使用公共供水的用水户(包括灌区农户、城市供水管网内的用水大户等)进行确权,为开展水权交易提供前提和基础。

其次,水权确权是保障取用水户权利的需要。归属清晰、权责明确是物权保障的基本要求,也是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内在要求。物权法、水法和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取水条例》)虽然规定了取水权,但比较原则,未明确界定取水权的权利内容。对取用水户进行确权登记,有利于确立取用水户作为水资源使用权人的主体地位,是完成水资源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、将水资源使用权的各项权能落实到使用者的重要步骤,对于保障取用水户的取用水权利具有重要意义。同时,开展水权确权,也有利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,并在用水结构调整中对农民权益予以合理补偿,确保农业用水不被挤占。

原标题:以确权登记和水权交易为抓手深化水权改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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